(苏州昆山法院)罪犯王宝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443
罪犯王宝娇,女,1990年10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9010083945,汉族,初中文化。2024年2月1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罪犯王宝娇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宝娇以正在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证明等资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王宝娇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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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