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江云申请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493
罪犯王江云,男,1987年9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119870909367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永平村路南组2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苏1311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江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江云因患有糖尿病,宿迁市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现已立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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