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10-13 浏览次数:508
罪犯张闯,男,1982 年 11 月 23 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无业,住泗洪县。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作出(2024)苏 1324 刑初 271 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张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连同前罪剩余刑期十年五个月十六天,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罪犯张闯以其尿毒症晚期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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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