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闯,男,1982 年 11 月 23 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无业,住泗洪县。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作出(2024)苏 1324 刑初 271 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张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连同前罪剩余刑期十年五个月十六天,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罪犯张闯以其尿毒症晚期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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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