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杨白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杨白玉,男,19832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919830211491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四川省布拖县合井乡朵洛村330号。

202329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白玉有期徒刑以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罪犯杨白玉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杨白玉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91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杨白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联系电话:0512-57707397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