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杨白玉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105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杨白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杨白玉,男,1983年2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919830211491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四川省布拖县合井乡朵洛村3组30号。
2023年2月9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白玉有期徒刑以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罪犯杨白玉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杨白玉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9月19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杨白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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