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456号

    罪犯黄某强,男,1987年4月7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12年12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亭刑初字第04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32年8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3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2021年3月受到记过处分。罚金十五万元,分别于2022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履行二万元、一千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