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398号

    罪犯熊某红,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4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熊某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熊某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2024年5月16日履行五万元;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2022年6月1日履行一万六千元。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熊某红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