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冯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187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28号
罪犯冯某,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小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一监区服刑。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1日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2月1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22刑初7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冯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冯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