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丹桂飘香。2024年10月11日,一辆法院警车缓缓驶入如皋市东陈镇汤湾村刘某家中,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干警经过紧锣密鼓的布置,庄严肃穆的国徽下,几张桌椅拼成简易的审判台,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庭审现场即将开始。

2013年,刘某因病去世,但仍欠原告许某81500元装修款未付,有欠条为证。许某为索要欠款,向刘某的妻子张某及其子刘小某陈述了刘某拖欠装修款的事实,希望刘某的妻儿能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给付该笔款项,但对方迟迟未给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在本案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娟了解到张某因中风导致行动不便,刘小某又长期不在家,为减轻张某的负病奔波、保证案件如期审理,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刘娟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张某家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

庭审中,法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张某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钱是其丈夫欠下的,她愿意偿还,只是目前家境困难,有心无力,只能分期履行。原告知晓张某家境困难,加上感念刘某已经去世,愿意减免一部分欠款。但就具体的分期履行方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结束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官以本案为切入点,向前来听审的村民进行普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继承、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将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门前院外,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涵养文明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