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执结全省首例涉外币案
作者:杨涛 桂前 发布时间:2007-04-25 浏览次数:1596
2006年11月,淮安某家电采购站与安徽某洗衣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安徽某洗衣机公司应给付淮安某家电采购站款项计5417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履行义务,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发现,安徽某洗衣机公司在银行的人民币账户都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只有美元账户7000余美元尚未被采取措施。根据因银行内部规定,外币账户上的款项并不能直接扣划至人民币账户,处理起来手续繁琐。经了解,全省法院尚无此类案件执行的先例。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尽快实现,该院果断决定将被执行人的外币账户冻结,最终经执行法官与有关部门多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