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罪犯孙雪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403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孙雪姣,女,1988年8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公民身份号码32048119880830422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九洲花园22幢1003室。
2024年8月5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41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孙雪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现罪犯孙雪姣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孙雪姣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雪姣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梁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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