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585刑更9号

 

罪犯朱鲁璐,女,1986年12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519861216016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曹家村卢家37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10月13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疫情防控原因,看守所不予羁押,同年10月16日被太仓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6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因被告人朱鲁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2年12月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后因被告人朱鲁璐怀孕未执行逮捕。2022年12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2023年3月24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5刑初683-1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朱鲁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罪犯朱鲁璐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2023年5月26日,本院决定将罪犯朱鲁璐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朱鲁璐于2023年6月25日分娩一女婴,其哺乳期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2024年6月14日,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向本院寄送函件说明罪犯朱鲁璐再次怀孕的相关情况,并附有诊断材料。2024年6月25日,罪犯朱鲁璐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4年9月18日,本院受理罪犯朱鲁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经查,罪犯朱鲁璐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朱鲁璐暂予监外执行,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