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1号

罪犯高闯,男,1989年7月2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人,汉族,大学专科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8907024019,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监区服刑。

罪犯高闯,2015年7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3月12日刑满释放。2017年4月24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闯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高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92执275号执行裁定,终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财产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高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