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3号

    罪犯韩召生,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6306021891,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韩召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韩召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韩召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