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39号

    罪犯王文成,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九监区服刑。2008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4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以王文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文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苏刑终17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2年1月24日向罪犯王文成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文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2)苏03执323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文成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