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张志恒,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山西省左云县人,汉族,初中肄业,公民身份号码140226199711287033,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19年8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志恒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恒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19)苏刑终2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0年11月4日向罪犯张志恒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志恒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张志恒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