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皖烨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287
公示
罪犯李皖烨,女,2006年1月1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县。
2024年8月21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皖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皖烨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李皖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359614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