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霍钥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376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刑初113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霍钥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霍钥强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0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沈法官收,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