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姚亚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沛县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214
罪犯姚亚萍,女,1997年1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971118762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沛县安国镇陈庄7-1号。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4月9日被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2021)苏0322刑初6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姚亚萍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姚亚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2月2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3刑终37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月12日罪犯姚亚萍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6日决定对罪犯姚亚萍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652925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