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李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沛县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189
罪犯李丽,女,1987年9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0219870916154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路办事处陈庄6排2号。曾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3月26日被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苏0322刑初48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李丽因哺乳期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322刑更1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李丽暂予监外执行(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6月3日止)。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李丽收监执行。罪犯李丽因怀孕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李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652925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