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谭真减刑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255
江苏省通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215号
罪犯谭真,男,1994年11月15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505199411150519,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09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谭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整,继续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详见附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谭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9次。2022年7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回函江苏省通州监狱刑罚执行支队,被执行人谭真的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谭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