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开展“我在法庭学调解”学习活动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江佳玲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347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着力培养基层非诉解纷骨干力量,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好“枫”景。10月14日至18日,海门法院、司法局、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第一期“我在法庭学调解”学习活动,全区共有11名学员参加。
17日下午,海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冲,海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胡春松一行来到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召开“我在法庭学调解”学习活动座谈会。四甲法庭干警、辖区4名调解员参加座谈。
陈冲表示,这是一次双向奔赴、双向提高的宝贵契机,组织基层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到法庭学习,近距离观察法官裁判思维和调解技巧,沉浸式感受民事案件兼顾“法”“理”“情”的审理过程,通过以学促战、以战促学,不断夯实法律知识、提升调解能力,促推“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解决在早、解决在小,让“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成为常态。
对人民法庭如何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陈冲提出要求。一方面要加强组织,用好“指挥棒”。法庭要压紧压实责任担子,深化细化“联合培训、联动调解、联系群众”三项机制,合理安排学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纠纷实际,丰富活动形式,创新做好“自选动作”,确保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努力实现感情上相互认同、工作上相互学习,引导学员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另一方面,总结宣传,擦亮“金招牌”。法庭要认真总结学习活动的经验成果,将此项活动打造成为海门落实“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亮丽“枫”景。同时,要与基层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建立长期联络渠道,继续保持日常工作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辖区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春松认为这次学习活动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是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质效、提高基层人员调解能力的关键举措,是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运行的重要支撑,是促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有效抓手。
会上,四甲法庭庭长兰真红围绕全庭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副庭长程炎、施俊峰分享了带教感悟,海门司法局四甲司法所所长刘施伟、4名学习人员交流了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