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罪犯周冉冉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245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周冉冉,女,1990年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90091015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蒙城县薛集村。本院以犯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因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