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法院)罪犯宋永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436
罪犯被告人宋永锋,男,1972 年 3 月 26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 320822197203260311,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珂玛士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灌南县汤沟镇 下窑村九组 31 号,住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三口工业园区宿 舍楼。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被灌南县 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4 年 7 月 23 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 0724 刑初 235 号刑事判决,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现该判决已生效。交付执行中,灌南县看守所以高血压为由, 未予收押。2024 年 10 月 9 日,罪犯宋永锋以其患有高血压 三级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提供书面意见至灌南法院刑庭,联系人寇 健 8396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