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李松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500
罪犯李松,男,汉族,1966年5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李松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松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李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8,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