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671
罪犯陈长潭,男,汉族,1962年4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县。
罪犯陈长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罪犯陈长潭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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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