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关佳宝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沛县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95
罪犯关佳宝,女,1997年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99702101120,满族,大学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致富路鑫威御景嘉园16号楼1单元1101室。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2月2日被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3年9月21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2刑初6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佳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罪犯关佳宝服判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月29日,罪犯关佳宝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决定对罪犯关佳宝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652925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