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林玖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49
(2024)苏0324刑更19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了(2022)苏0324刑初9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林玖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2024年5月20日,罪犯林玖被交付执行,当日因身体原因被睢宁县看守所拒收。现罪犯林玖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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