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谢梅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9-25 浏览次数:67
(2024)苏0324刑更32号
罪犯谢梅妹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后罪犯谢梅妹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9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罪犯谢梅妹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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