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谢梅妹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次数:171
(2024)苏0324刑更32号
罪犯谢梅妹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后罪犯谢梅妹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9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罪犯谢梅妹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谢梅妹于2023年12月8日生育一女,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谢梅妹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