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刘宏昌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46
(2024)苏0324刑更23号
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了(2024)苏0324刑初38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宏昌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罪犯刘宏昌以患有脑梗死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389558,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