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91号

    罪犯陈成,男,1995年2月6日出生,安徽省颍上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950206165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3年3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3刑初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