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6旬老人送来一面书写“廉洁奉公 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法官将一起六年陈案一并和解执行,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77月,杨某与刘某夫妻俩因经营缺乏流动资金,而向宋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为一年。届时,被告杨某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偿还。2000624,杨某与刘某离婚,但对宋某的借款没有约定,宋某向其二人多次索要无果,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杨某、刘某还款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杨某向被上诉人宋某借款15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与杨某分居多年,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经营与生活,上诉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二审经过主持调解,对未到期的10000元债权另案起诉,对50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刘某欠宋某到期借款5000元,由杨某偿还4000元,刘某偿还1000元,杨某与刘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诉讼费用1160元,由宋某负担238元,杨某负担9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刘某负担。另未到期的10000元,宋某又于20029月向法院起诉,经审理由杨某、刘某共同偿还本金10000元,利息69.28元,杨某与刘某并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760元由杨某、刘某共同承担。但案件履行期满后,杨某与刘某均未履行,执行法官先后十多趟找其谈话,通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和对工作的尽心尽职,感动了双方,权利人同意做出让步,将执行费、诉讼费放弃,杨某、刘某筹款17500元交给了申请人,一桩拖了六年的陈年积案,终于尘埃落定,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