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73号

    罪犯陈敬龙,男,2002年1月16日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2812002011669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82刑初64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敬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敬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敬龙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