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敬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64
罪犯陈敬龙,男,2002年1月16日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2812002011669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82刑初64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敬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敬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敬龙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