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新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94
罪犯陈新,男,1989年1月13日出生,浙江省乐清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90113717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8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全部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判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