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48号

    罪犯黄圣卿,男,1989年8月8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9080814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4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圣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执行。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1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9月12日止)。

    罪犯黄圣卿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圣卿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