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黄圣卿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66
罪犯黄圣卿,男,1989年8月8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9080814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4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圣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执行。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1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9月12日止)。
罪犯黄圣卿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圣卿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