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76号

    罪犯蒋波,男,1992年2月12日出生,重庆市潼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0022319920212067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8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苏06刑终2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波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法院划扣九十七元一角九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8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波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