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41号

    罪犯李纯运,男,1997年4月16日出生,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7041613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2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纯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纯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纯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