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万柏燕,男,1987年1月28日出生,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原水城特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2020119870128485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5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柏燕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万柏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柏燕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