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万均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62
罪犯万均,男,1987年8月3日出生,重庆市开州区人,汉族,初中二年级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87080370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8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0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继续追缴赃物折价款人民币十四万五千五百五十元零九角。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万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赃物折价款人民币十四万五千五百五十元零九角(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