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丈夫两次在外拈花惹草被妻子发现后表示真心悔改,然其恶性难易,在近两年时间里对妻子、女儿仍不闻不问,甚至在妻子有孕流产也不回家看望,妻子悲痛欲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月25日,启东法院判决准于原告张女与被告施男离婚。
原、被告于1994年5月相识恋爱,1995年10月12日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1998拈,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为此引发了夫妻矛盾,后由于被告真心向原告悔过,原告非常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觉得被告不会再犯此错,给了被告一个悔过的机会,一度夫妻感情有所好转,并于2002年3月生一女孩。2005年5月,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外有外遇,同年8月,原告有孕流产,多次打电话叫被告回家,但被告既未回家,也不给原告一定的经济,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同年10月,原告口头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要求原告再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原告看在3岁女儿的份上,再次给了原告改错的机会。然被告继续游戏夫妻情感,竟然外出长期不归,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原告伤心绝望于2006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在庭审中执意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同年7月25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事后原、被告间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各不尽夫妻义务,为此,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一度夫妻关系正常,后因被告有外遇,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影响了原、被告间正常的夫妻感情,过错在被告。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各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