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82号

    罪犯吴道坤,男,1986年2月14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6021455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23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12刑初6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道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26.629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2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9月5日止)。

    罪犯吴道坤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履行六千元),责令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26.6299万元(已履行1万元)。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道坤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