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吴经纬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26
罪犯吴经纬,男,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021991122953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2018年3月曾因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7月17日刑满释放。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2刑初390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吴经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吴经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时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经纬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