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刑满释放后本应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结果却见财起意偷盗他人财物。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某某从1979年起先后因犯奸淫幼女罪、抢劫罪、盗窃罪四次被法院判处二年到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125日晚即第四次被刑满释放的次日,正在街上闲逛的刘某某见路边梁某某家门口停放一辆宗申牌摩托车,见财起意,心生邪念,见四周无人,撬开车锁,骑车逃走。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刘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