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71号

    罪犯姚永卫,男,1981年9月29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419810929137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6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姚永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姚永卫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姚永卫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