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57号

    罪犯张北良,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江苏省靖江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861974122840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82刑初6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北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整,责令继续退出相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整。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苏12刑终18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北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二千元整(未履行),责令继续退出相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整(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北良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