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01号

    罪犯赵立立,男,1988年1月2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11988010235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10年7月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12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5年3月曾因赌博、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26刑初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立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赵立立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立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