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赵路伟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130
罪犯赵路伟,男,1994年11月3日出生,安徽省泗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941103705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5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路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千二百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千二百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赵路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已履行);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32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路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