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58号

    罪犯赵路伟,男,1994年11月3日出生,安徽省泗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941103705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5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路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千二百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千二百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赵路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已履行);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32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路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