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静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245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静,女,1988年5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了(2021)苏0282刑初105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陈静以其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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