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田景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123
罪犯田景录,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919951210221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粼尚城2栋1单元1301室。
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2024)苏1003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景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田景录以其脾肿大、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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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