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龙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355
关于对罪犯陈龙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龙,男,1988年1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82198801014297,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张家港市杨舍镇中联皇冠17幢406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苏0582刑初754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罪犯陈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申请情况:2023年6月26日,罪犯陈龙以患有鼻咽癌晚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